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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技巧能更快的完成商丘商标注册查询

作者:商丘润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5-27 09:02:01

商丘商标注册查询是商标注册的首个环节,其意义不言而喻。那么,在庆阳商标注册查询的过程中,哪些技巧可以帮助您更好更快地完成商丘商标注册查询呢?现在为您总结了一些商丘商标注册查询技巧。如果你想创业,你不会去看的。

一、查询信息的准确、快速的方法是通过申请号或注册号。注册号是获准注册的商标。它由数字组成。其中一些是英语的。申请号是指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所申请的商标对应的编号。每个注册号(或申请号)只对应一个商标。

二、商标查询是什么?商标查询的目的是分析商标注册的现状,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的可能性。对相似商标的查询是商标查询的一个。相似商标的比较包括两个方面:商标本身和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商标标志的比较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标志的整体比较,主要比较标志的整体形状和视觉效果;二是标志的各种元素,包括文字、图案、线条、使用的颜色等。

三、查询方式的选择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查询申请,缴纳商标查询费,办理相关查询;申请人在中国商标查询网站进行商标查询。中国商标查询网站有三种查询:近似查询、综合查询和状态查询。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我国在商标方面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们都知道,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保护,而随着近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认识的加深,越来越多人了解到注册商标的重要性,因此注册商标的人逐年增多,但是注册成功的门槛也在逐年提高。  

因此,许多申请人在遭遇多次商标被拒之后,就将视线转移到商标转让。相对商标注册来说,商标转让可操作性更高,只要双方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即可快速获得一枚属于自己的商标。但是,对于部分对商标知识并不了解的人来说,可能也会有这些疑问: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流程一样吗?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签订转让协议之后就可以直接使用商标吗? 

1. 商标转让流程

其实商标转让虽然不用通过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等环节,但是也需要经过一定时间,主要就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下发转让证明等主要环节。对于商标转让的审查,最主要的就是提供转让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

2. 商标转让所需时间

就目前市面上的商标转让来说,商标转让双方大多还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转让。虽然很多机构保证可以快速转让,但是就商标局发布的文件来说,商标转让也需要一定时间。

申请:2-3天 

受理:1-2月 

审查:1-3月 

公告:1-3月 

但是一般情况下,商标转让用不了上文中那么多时间。而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而言,商标转让经过核准之后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受让方即拥有商标使用权,快速拍板,即买即用。 

知识产权商标网基于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查询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您提供专业贴心的服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在我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许可使用合同无效。只是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另外,将许可使用合同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主要是为了第三人查阅,起到公示的作用,是为了第三人的利益,所以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未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该合同被许可人取得的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

在民法惯例上,除了法律明文规定将交送存查、报送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一般都将未依法交送存查、报送备案的行为后果确定为不能对抗第三人。这样的处理,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无不利,也不影响行政管理机关追究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就是说,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合同后,虽然未向商标局进行备案,但并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本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履行自己的义务,违约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需说明一点的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双方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并办理备案手续,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被许可人和许可人没按规定办理存查、备案手续,由许可人或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局作出了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及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有许多学者对商标注册的异议制度提出了中肯的批评,异议制度归纳起来至少有以下问题:

1、异议制度的功能无法充分体现商标法设置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通过该制度发动社会公众参与商标审查,以弥补商标审查人员的疏漏。但在实践中,由于提起商标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加之异议理由不受限制,因此目前的制度设计给恶意利用异议制度的人提供了机会。有的异议人与被异议商标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其提出异议的目的明显不正当,就是为了阻止他人取得商标权利以便向商标注册申请人索要不正当利益。甚至个别当事人以商标异议为其生财工具,这些现象都突出反映了商标异议制度功能的异化。

2、商标异议与异议复审之间关系定位模糊从字面上理解,异议与异议复审很容易让人理解成与诉讼中一、二审的审级关系相类似,但实践中异议与异议复审的关系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审与二审的关系显然不同。异议复审案件可认为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异议复审阶段以提交的理由和证据为基础,是一个全面重新审理的新案件,审理对象是针对被异议商标能否获准注册,而不是原异议裁定。不过异议复审与异议的此种关系定位,目前并不被司法机关所认同,这直接导致商评委在个案中出现败诉。

3、异议案件有四级审级的制度设计过于繁琐在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后,增加了关于司法审查的规定,这样一个异议案件要有最终结果需要经过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四个不同部门的四个审级,程序过于繁琐,加重了商标注册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并且在此期间,商标权利归属无法确定,这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因此,简化商标异议程序的也是今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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